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近日,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司法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监督。
监督检查组深入林芝市、昌都市,下沉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八宿县、类乌齐县、丁青县,采取现场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案卷抽查等方式,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核情况、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四个方面,重点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了解基层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期间,共召开座谈会8场次,先后与8名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24名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抽查案卷26宗。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林芝市、昌都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着增强。但也存在“法制审核不够规范、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厅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指导监督,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努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