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日前,司法部紧密结合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司法部机关干部荣誉退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注重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旨在通过建立推行机关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引导离退休干部过好退休生活,激励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离职不离纪法约束”,激发在职干部勇于担当、奋发作为的热情和动力,切实增强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仪式感、荣誉感、归属感。
《实施办法》明确,干部退休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肯定工作成绩,了解思想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等。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后,要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涉老政策宣传、提供服务指南、录入信息平台等服务对接工作,实现干部在岗工作和光荣退休无缝对接。要第一时间为退休干部举办以“6+X”为主要内容的荣誉退休仪式,具体包括宣布一份退休决定、致一封感谢信、颁发一本退休证、赠送一份纪念品、送上一份祝福、留下一段感言。同时,鼓励结合自身工作,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更多彰显厅局特色、符合退休干部个人特点的活动。每年年底,司法部党组根据当年新退休人员情况,统一组织集体荣誉退休仪式。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推行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是坚持党对老干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离退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干部退休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闭环体系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从开展专题谈心谈话、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强化党内政治关怀、做好服务保障对接等方面,对做好部机关干部荣誉退休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