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某企业因疫情防控期间资金链出现了状况,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复工后,该企业万事俱备但欠1.3亿元资金的东风。企业投资人经与银行协商后,银行要求以其投资的某港口经营企业码头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因为码头资产无法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于是企业投资人通过如皋市公证处推出的“公证110” 24小时热线电话向该处提出紧急求助。
接到求助后,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企业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公证处接待公证员第一时间与身在外地不能来如皋的企业投资人在微信上进行了沟通,指导企业投资人办理该项公证需要的材料,并指导企业如何在抵押物确认、抵押合同的细节以及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等方面进行操作。公证员还主动与港口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事项先走了一步。与此同时,公证处还主动与银行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抵押合同条款的设定、抵押物资产价值等细节进行敲定,将办理该项公证事项所涉及到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到了前面,确保了该项公证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快速办理。该项公证从企业求助到出具公证书只用了二天的时间,其中大部分的沟通工作都是在微信上完成,该项公证为公证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了契机,为企业特殊资产融资提供了路径,为金融机构资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最终使复工企业顺利获得1.3亿元的融资。
如皋市公证处办理的码头资产抵押登记模式,为当地码头资产企业融资畅通了渠道,为银行等债权人资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案中,用以抵押登记的资产为码头,该资产因为技术及法律障碍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使码头资产企业利用码头资产融资的想法陷入困局。如皋市公证处为了解决长江沿岸众多码头资产企业融资需求,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协调,促成了由该市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指定如皋市范围内的码头资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如皋市公证处。经了解,如皋市公证处抵押登记的码头资产已经被法院确认拥有抵押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模式为公证行业办理码头资产类抵押登记提供了新的路径。
抵押登记证书
(2020)苏皋证字第 XXX号
抵押权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营业场所:南通市XX路
负责人:甲
委托代理人:乙,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抵押人:XXX港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如皋市XX路。
法定代表人:丙,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量:最高额人民币XXX元
抵押物名称:码头
抵押物数量:码头一座(含XXX吨泊位X个和XXX吨级码头泊位XX个)
抵押物状况:已建成
抵押物所在地:如皋市XX镇
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XXX港口有限公司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0年X月XX日至2023年X月XX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所对应的期限
抵押担保的范围:编号:XXX《最高额抵押合同》第X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再次抵押的情况: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上述抵押物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江苏省如皋市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如皋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25日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对担保物权采取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不仅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还明确了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但《民法典》对码头资产作为不动产抵押物能否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得到抵押登记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就使得码头资产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境。在如皋公证处办理码头资产抵押登记公证案中,公证的介入很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