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与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证券公司作为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某创新孵化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项,乙方于指定时间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其独立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验收标准包含不少于3万字,且符合规范性检查和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某大学完成了证券公司委托的全部工作,也提交了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最终通过某权威网站的查重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相关人可以核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检测网站规定查重检测报告可通过登录其指定网站验证真伪,但有且仅有一次验证的机会。某大学为保证验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请求证券公司自行进行验证,证券公司考虑后予以拒绝。某大学在证券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认为如果单独进行验证,势必造成验证结果不可复制及不可重现,此时项目验收工作出现僵局,某大学经过内部讨论后决定寻求公证机构的帮助。某大学的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12月向深圳市某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申请后,指派知识产权公证专业团队承办此次案件,经过分析、设计方案、保全取证、出证等程序顺利完成了所有公证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了公证书,为某大学和证券公司有效化解了一个两难的困境。
公 证 书
(2019)深前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某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及防止证据灭失,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和某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的请求,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李某某的监督下,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我处,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操作本处一台连入Internet的电脑,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郑某某打开电脑,打开并运行屏幕录像软件《屏幕录像专家V2017》,在电脑桌面上新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2019.12.27.查重报告公证”,在此文件夹中新建一个word文档,命名为“截图文件”,将该文档的页面设置为横向,插入页码。打开Google Chrome浏览器(以下简称浏览器),点击删除浏览器的历史记录。
二、重新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check7.cnki.net/codeverify”,链接进入,显示页面。点击键盘上的“印屏幕”键,对上述界面进行截屏并依次将截屏内容保存到上述“截图文件”word文档中(此种操作方法以下简称“截屏”),结果见打印附件第1页。
三、在“输入报告单编号”一项输入郑某某持有的报告单编号“ADBD2019R_XXXXXX”,之后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按键,显示页面。对该进程中所显示的页面进行截屏,结果见打印附件第2-5页。
上述操作完成后,郑某某关闭浏览器,停止运行屏幕录像软件《屏幕录像专家V2017》,再由本处工作人员李XX保存并彩色打印该“截图文件”word文档,结果见附件。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五页,为郑某某在现场操作过程所得原件的打印件,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截图文件”word文档打印件(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一月三日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在网络上办理事情越来越多,网络上的留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例因只有一次查重机会,致使当事人陷入困境。公证的介入,很好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
此案例是一项典型的以网页保全的形式保护科研院所合法知识产权(着作权)的公证案例。此案例的出现是公证行业积极探索与广大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合作的新契机,公证机构可以借助自身的公证优势,为科研院所在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领域提供及时且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