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三人跨省涉疫诈骗案以案释法-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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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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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等三人跨省涉疫诈骗案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周某、赵某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烧烤店打工,温某系该烧烤店老板的女儿。2020年12月初,赵某在快手直播平台看到一传授诈骗方法的视频,即利用QQ群寻找班级家长群,冒充家长私信班主任,谎称微信换号或者手机丢失骗取班主任信任,扫描班主任提供的二维码进入班级家长微信群,后将头像、昵称改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在群中散播给学生注射新冠疫苗、每人交350元的虚假信息以诈骗钱财。赵某将视频给周某观看后,两人决定利用该种手段诈骗他人钱财。

        同年12月22日,周某、赵某通过上述手段进入河南省某中学某班家长微信群中,在群内冒充班主任发布“各位家长你们好,现在是冬季了,疫情慢慢又起来了,为了防范病毒卷土而来,学校领导、本市领导要求在校学习的学生打新冠病毒疫苗针(每人350元整),疫苗是可以防范病毒传播到身体的,请各位家长配合(统一使用支付宝付款,这样好统计)”的通知,后周某将借来的他人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发到微信群中,致群中9名家长被骗3150元。

        同年12月28日,温某发现周某和赵某使用该诈骗手段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参与其中。三人通过上述手段,分别进入江苏省、辽宁省、陕西省三所中学的三个班级家长微信群中,共骗取18名家长6300元。

        【调查与处理】

        2020年12月28日16时许,某中学一学生家长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石滩治安分局报警,称当日15时许有人冒充班主任在家长微信群内收取接种新冠疫苗费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并于同年12月29日立为诈骗案件。2021年3月3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2021年5月11日、21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分别对周某、温某和赵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10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件共涉及十余名被骗学生家长。

        【法律分析】

        此次涉疫诈骗案中,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针对数额较大的涉疫诈骗犯罪案件是否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本案中,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新冠肺炎疫苗信息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涉疫诈骗犯罪,按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温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与周某、赵某相比,温某未参加2020年12月22日的犯罪行为,且诈骗手段系同案人员传授,但法院判决并未据此将其认定为从犯。理由在于,虽然其只参与2020年12月28日的犯罪行为,但系积极、主动参与,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其犯罪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且根据法律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温某未被认定为从犯。

        最后,涉疫网络诈骗犯罪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故没有特别的范围限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当然也包括涉疫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本案中,周某、温某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在亲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温某还主动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周某符合认罪规定,但无正当理由不能缴纳罚金,不符合认罚规定,故周某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典型意义】

        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注射新冠肺炎疫苗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案中,周某等三人正是利用学生家长对班主任、“班级家长群”的信任,冒充老师以收取新冠病毒疫苗费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在多省实施诈骗犯罪。该案涉及疫情防控、信息网络、校园诈骗等多个常见领域,在此类案例中比较典型,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本案例可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当下年轻人热衷于观看短视频,易受到网络传播内容影响。一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模仿网络平台传播的诈骗手段并实施犯罪。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本案旨在提醒网络媒体平台自觉加强对传播内容的审核,警示广大网友不要企图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从而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另一方面,本案例是依法防控疫情的法治教材。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对于以缴费注射疫苗等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而对于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犯罪人员,建议审判机关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体现在依法从严打击的政策上,又突出在针对具体情况的“对症下药”,成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的生动教材。

        此外,对于此类涉疫诈骗,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学校、家长的防骗意识也至关重要:一要“严进入”。针对犯罪分子容易进群的特点,群管理员应当严格管理进群方式,关闭“允许被搜索”功能,做好入群审核,防止混入身份不明的人员;二要“先核实”。学生家长在收到任何二维码或者转账缴费的消息时,切勿急于支付,一定要及时、直接与班主任或学校核实信息真伪;三要“快报警”。如遇诈骗,要及时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反诈骗专线“96110”进行求助,切实保护财产安全,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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