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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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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发布时间:2021-08-01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点击数:

        专家解读员额法官进社区

          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丽娟

          推进员额法官进社区的意义何在?如何让员额法官安心服务基层社区?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3位法学专家。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看来,员额法官进社区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还会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虽然法官下沉社区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但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及早解决群众的法律难题,有助于无讼社区的打造,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作为司法审判的延伸,员额法官进社区,对于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说,对于特定类型的司法案件,需要法官参与调解的情形,法官在依法审判基础上,参与社区组织的调解,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刘静坤说,基于法治社会建设需求,通过组织法官进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的程序和规则,更加认同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教授张顺认为,员额法官进社区是法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是“三官一律进社区”机制的重要一环,通过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为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提供了一条更为专业的法治化路径,有力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员额法官进社区应当注意些什么?张顺提出,作为司法人员,员额法官到基层开展调解工作,推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完善,一定要避免“和稀泥”的情况出现。否则,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调解结果,到法院起诉,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审理工作,进而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官判案客观性的认知。

          对于建立长效机制,刘德良认为,员额法官进社区想要长期坚持下去,必要的制度、配套的设施都必须跟上。只让员额法官进社区可操作性显然不强,还应配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及配套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针对员额法官进社区的考评机制等,这样才能让员额法官具有积极性,愿意长期进社区。这涉及体制、财政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相关费用是由社区还是由法院支出,员额法官进社区和派出法庭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予以明确。

          “不仅仅是进社区,之前一些地方还探索法官进企业、进单位等,当时就有一些争议,比如法官进企业,以后这名法官遇到涉及这个企业的纠纷,还能作出中立的审判吗?”张顺说,法官进社区也需要解决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因为推进这项工作而导致“案多人少”问题的加剧。

          刘静坤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员额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往往没有额外精力从事审判之外的事务。如果法官从事与审判无关的社区工作,势必挤占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影响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鉴于此,员额法官进社区,应当从事与审判相关的工作,通过公正的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助推基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同时要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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