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韩菁
图为8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祁一荻 摄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统计出一组数据。3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947件10869人次,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等分别下降16%、17%,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满意率提升至98%以上。
“近年来,陕西省调解工作由过去一元化调解为主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转变,故而实现了‘五个转变’‘两个下降’‘一个提升’的良好局面,这都得益于大调解格局的逐步建立。”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说。
建平台聚合力推动大调解格局新突破
2021年4月,西安市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刚刚挂牌成立就有几名中年男子前来调解矛盾。原来几个人都是某商会的会员,因为债务拖欠产生经济纠纷,又不想撕破脸去法院打官司,故来此寻求帮助。
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公证员站在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利弊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建议此类矛盾纠纷可通过专业人员居中协调,达成协议后经过公证还可从法律上确保及时履行,几名中年男子欣然接受,及时办理了公证调解,一场经济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公证+调解”是碑林区司法局“六调联动”中专业调解的一项。碑林区司法局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六种调解模式有机结合,发挥了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碑林司法局还先后在交通、保险、商会、金融、建筑等行业领域成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公安、妇联、人社、文旅、信访、公证等部门设立了一系列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而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碑林区司法局的“大调解”格局是陕西省“大调解”格局的一个缩影。开展此项工作伊始,陕西省司法厅就联合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高院等六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建立大调解格局示范试点的方案》等。
《意见》基本明确了建立大调解格局工作目标,解决了大调解格局“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为谁建”和“建得怎么样”五大难题,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创建的积极性。涌现出“365”人民调解模式、“358”人民调解模式、“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三制”人民调解模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做法。
除此之外,陕西省还充分整合了现有的各类调解资源,搭建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省、市、县(区)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工作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近年来,陕西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207个,90%以上的县(区)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如今,人民调解工作在陕西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提档升级
“当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矛盾纠纷化解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党委领导,有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才能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如是说。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咸阳市秦都区党委和政府共同参与探索推行了党建引领、源头治理、多元解纷的“三三制”工作模式。秦都区司法局在辖区每个综治中心都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协调办理法院委托的调解事宜,与基层法官一同开展诉非分流、司法确认等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陕西省铜川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首先,对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定额补贴制,每年542万元的补贴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其次,依托专业院校科研优势,充分发挥教育“智库”作用,邀请西北大学法学院研究课题组深入调研,共同探索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再次,以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命名的“王玉理工作室”为示范,全市建成以优秀调解员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0余个,已经打造出了铜川市人民调解的品牌。铜川市还搭建了纠纷解决全覆盖的网络体系,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为了推进队伍专职化进程,陕西省司法厅及时制定了《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华文胜介绍说。
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钩,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构建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
3年来,陕西省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5万余人,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25%和11.5%,提升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制度化
2021年5月,榆林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收到史某甲与张某某关于抚养费、医疗费纠纷的调解案。
“我接到案件后先是通过多次打电话、见面谈话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特别是孩子的心理健康等状况。”调解员张晓燕向记者介绍说。
在为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后,张晓燕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待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想法后,再将双方约到调解室,面对面地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初步达成共识。
调解员的耐心和专业得益于陕西省司法厅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的人民调解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累计共举办学习贯彻培训班132期,培训基层骨干15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0多万份,为基层调解员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政策支持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了《办法》中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方式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列入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
在制度保障上,陕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办法》及示范试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陕西省93.2%的市县(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1万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陕西省司法厅将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重要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