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某,男,1996年3月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山南市琼结县。2018年12月2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琼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止。
2020年11月10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追某联系,告知其将于12月27日解除矫正,要求其及时撰写社区矫正期满总结,并上报执行地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4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追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对其作出书面鉴定。
2020年12月27日,司法局组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参加追某的解矫仪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仪式上宣读了追某的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解矫宣告书》,向追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给琼结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送达琼结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7日下午,在依法对追某解除矫正后,立即对其宣布安置帮教期限、内容和应当遵守的服务管理规定,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做好首次谈话记录。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期满,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