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坚定法治思维、坚守法治思维、坚持目标导向,运用标准化、体系化、精细化思路,从执法事项、执法要求、执法程序、执法风险、执法保障等核心关键入手,以《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为纲,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执法指引》《江西省社区矫正督查督办规定》等一整套统揽性文件,出台了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涉民营实体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等一揽子个别化文件,下发了配发使用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和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保障性文件,覆盖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大领域的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形成了极具江西特点并符合江西实际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1+N”制度体系建立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态势,是全国最早一批省市县三级100%设立以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省份、最早一批省市县三级100%成立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社区矫正机构的省份、最早一批出台《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并以此为纲构建了相对完备制度体系的省份、最早一批开展省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活动的省份,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