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练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律师公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公证 >> 正文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练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2023-01-03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6日20时40分左右,陈某明驾驶电动车与正在行走的练某鹏发生碰撞,造成练某鹏死亡。经认定,陈某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练某鹏承担次要责任。事后,陈某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练某鹏是家里的顶梁柱,配偶李某秋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练某冉,父母练某华、练某氏已年愈七十,练某鹏的离世让这个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秋认为陈某明应当对其丈夫的死亡进行赔偿,因此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南通市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练某华、练某氏均是70岁以上的老人,练某冉为未成年人,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费宏顺律师办理。

        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李某秋以及案外人练某鹏的弟弟练某飞联系沟通,了解李某秋等人的诉求。考虑到受援人李某秋、练某冉、练某华、练某氏均在省外居住,来南通诉讼不便,援助律师与李某秋以及练某飞协商一致,将一般代理授权调整为特别授权,为受援人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并释明前因后果。

        援助律师根据本案事实、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能的比例和金额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就索赔途径提出诉讼策略。本案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陈某明驾驶电动车造成练某鹏死亡,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两种方案:按照“先刑后民,刑事优先”的办案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会快、诉讼成本低,但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简称“两金”)的法律适用上各地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渠道诉讼周期长,但在“两金”适用上的风险会小很多。两者各有优缺点。

        为争取受援人权益最大化,律师提议做好几手准备:第一、调解沟通贯穿全过程。根据案件事实、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事故责任比例等因素,援助律师结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为受援人协商调解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撑。由于陈某明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不存在任何保险理赔保障,并且在10余次的调解拉锯过程中,陈某明始终坚持只愿意承担30-40万元的损害赔偿,这与李某秋等人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调解方案不得以被搁置。二、尝试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诉讼方案。在确定案件已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法院立案庭、刑庭,表达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以及立案意向,听取办案法官建议。在权衡考虑控制诉讼成本和防范诉讼风险后,律师与受援人最终协商确定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案。三、确定走民事诉讼渠道。在纠纷调处、诉讼过程中,律师发现被告人陈某明经济上没有任何财产担保,对于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态度消极,为避免陈某明恶意逃废债务导致受援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援助律师当机立断向法院提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陈某明银行存款100万元人民币,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同时,律师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修正调高诉讼请求,加强协调沟通,逐步推进案件办理。

        在当事人协商调解无果后,法院以公开庭审的方式审理了本案。鉴于事发时,陈某明与练某鹏均属于非机动车一方,参照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情形下当事人赔偿责任划分规则,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意见,依法认定陈某明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根据李某秋等4人各项损失认定结果以及陈某明所负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法院判决陈某明一次性赔付受援人损失95万余元人民币。结案后,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承办满意度回访时,李某秋等4人均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民事法律援助案件。面对居住在外地的受援人,承办律师从方便受援人诉讼、提高维权效率、维护家庭关系等多个角度出发,将一般代理授权调整为特别授权,有效降低受援人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人性关怀。律师就案件诉讼方向与委托人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为受援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好他们的心理安抚工作,良性互动,增进互信,理性分析提出建议,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充分尊重受援人的自主意志。在处理案件实体权益的过程中,援助律师秉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积极提出有益的方案或建议,在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可能选择时,尽可能选择最优路径,虽然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诉讼结果最终实现了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作用。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藏ICP备18000418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 藏公网安案号:54252302000010号 网站标识码:5425000019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