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sj/2018-00001
- 发文字号:阿发改便函〔2018〕191号
- 发文机构:地区粮食储备局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调研论证和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建设规划
- 发布日期:2018-08-02 22: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调研论证和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22:08 浏览次数:
各县发改委:
根据《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关于区纪委蹲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工作安排,针对我地区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性论证不充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严的问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是指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始到项目开工建设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含项目建议书、前置审批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审批以及项目建设准备等工作。各县、各行业部门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选址、功能、规模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坚持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出现因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影响建设项目效益发挥的现象。
二、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之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禁止铺张浪费和奢侈奢华建设,杜绝大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以招商引资协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为依据代替审批程序违规审批;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迁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概算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对超过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审批机关要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审计或评审结果进行调整。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好法人责任制,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发挥项目效益。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