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刘某甲夫妇、刘某丙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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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密云区刘某甲夫妇、刘某丙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2-09-0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甲夫妇家住北京市密云区,育有长子刘某乙和次子刘某丙,两个儿子共同赡养刘某甲夫妇。2020年长子刘某乙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李某获得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55万元。刘某甲夫妇认为自己年事已高,虽然现在李某还能坚持对自己进行赡养,但刘某乙已经去世,李某对自己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担心李某不赡养自己,所以向李某提出,要回长子刘某乙死亡赔偿金中自己应得的份额。李某认为,此笔款项是丈夫刘某乙的死亡赔偿,理应属于自己所有,故拒绝刘某甲夫妇要求,于是刘某甲夫妇找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在受理该纠纷的调解申请后,迅速指派调解员展开了调解前的调查、核实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来到刘某甲夫妇和刘某乙妻子李某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据村委会介绍,刘某甲夫妇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每家半年。长子刘某乙去世后,李某和刘某丙两家仍在继续坚持对刘某甲夫妇进行赡养。但是目前李某未将相关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转给刘某甲夫妇。调解员又找到刘某丙了解情况,刘某丙表示,感谢李某一家愿意继续和自己共同赡养刘某甲夫妇,如果李某不愿意,刘某丙愿意独自承担起赡养义务。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李某,将刘某甲夫妇诉求向李某反馈。李某认为,刘某乙在世时的劳动收入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赔偿金是肇事司机对刘某乙及家属的赔偿,理应归自己与儿子刘某丁所有。同时称自己要赡养刘某甲夫妇,还要抚养儿子,此笔款项由自己保管最妥当,并对为何要将部分赔偿金交给刘某甲夫妇提出疑问。

        鉴于李某存在法律认知盲区,调解员首先向李某讲解了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刘某甲夫妇也是刘某乙的家属,同时李某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应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部分死亡赔偿金给予刘某甲夫妇。李某在听完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后,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表示愿意给付刘某甲夫妇应得份额。

        随后,调解员询问李某是否愿意继续赡养刘某甲夫妇,李某表示,丈夫刘某乙生前很孝敬父母,现在丈夫不在了,自己会替丈夫继续对刘某甲夫妇进行赡养。

        调解员在征得同意后,将刘某甲夫妇、李某和刘某丙及孙子刘某丁四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对于刘某甲夫妇提出的要求李某给付刘某乙死亡赔偿金中属于自己那部分款项的要求,李某当场表示同意。随后,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了分配方案:即155万元中包含死者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元,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丧葬费6万元(已支出),死亡赔偿金137万元,死亡赔偿金部分死者刘某乙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四人均有份额,经商定一致,同意平均分配。经计算,刘某甲夫妇应当得到12万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68.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共计80.5万元,剩余的68.5万元应当归死者的妻子李某和刘某丁所有。确定好分配份额后,李某表示,虽然丈夫刘某乙不在了,但如果刘某甲夫妇愿意的话,还会替丈夫像以前一样继续对刘某甲夫妇进行赡养。

        刘某甲夫妇听到李某的话后十分感动,表示如果李某真的能如其所说像以前一样对自己赡养,愿意将所属自己那部分款项中40.5万元留给孙子刘某丁,由李某先行代为保管。李某表示,无论刘某甲夫妇是否给付这笔钱,只要他们愿意,都会对其赡养到底。

        随后,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各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经询问,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要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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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某甲夫妇应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68.5万元,共计80.5万元,现自愿将其中40.5万元留给孙子刘某丁,余生由大儿媳李某和次子刘某丙两家对刘某甲夫妇进行轮班赡养,每家半年。

        2.赡养期间,李某和刘某丙应当履行对刘某甲夫妇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确保刘某甲夫妇在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能得到及时治疗和护理,医药费由大儿媳李某和次子刘某丙平均分担。

        3.刘某甲夫妇百年后的丧葬费由李某和次子刘某丙平均负担。

        4.如果李某违背承诺,不尽赡养义务,应将刘某甲夫妇留给孙子刘某丁的40.5万元原数退回。

        经回访,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系因当事人存在法律认知盲区,在获得家属死亡赔偿后,涉及分配和赡养问题出现家庭纠纷,涉案金额较大,应高度重视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此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应在调解前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因丧偶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故调解中要充分考虑当事人主观意愿,结合道德约束与做出赡养行为后的法律权益保障等因素统筹制定调解方案,最大限度地确保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另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丧偶儿媳的做法体现了良好的家风家教和道德品格,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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