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王某与郑州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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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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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义市王某与郑州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 点击数: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巩义市某村村民王某与郑州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铝业车间工作,工资为每月3000元。2020年8月下旬某日,王某在上班期间因操作不当被铝业生产材料划伤脸部,某公司同事们送其至巩义市某医院紧急治疗,前期医院治疗费用已由某公司全部支付。但在医院治疗后期,王某被某公司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就后期脸部修复费用及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多次与某公司协商未果。

        2021年6月某日,王某前往巩义市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之后,调解员立即介入,分别同王某与某公司负责人牛某某取得联系。

        通过和王某沟通得知,王某系某公司的车间操作工,2020年8月某日工作期间,在搬运板材时被板材边角划伤脸部,造成面部受损,经鉴定未构成伤残等级。在医院治疗2个月期间,某公司正常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在医院治疗结束后期,某公司在未与王某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王某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关于王某面部后续修复费用问题也一直避而不谈。

        调解员对王某是否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这一事实与牛某进行了确认,牛某表示认可。对于某公司单方面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原因,牛某称,王某治疗期间,某公司积极配合承担医疗费,并在王某治疗期间为其办理停工留薪手续。但王某在治疗期间通过家人告知某公司,因其脸部受伤需要长期修复保养,不适宜继续从事车间工作,要求某公司调岗。某公司岗位目前只有两种,一线操作员工或行政人员。由于王某的个人能力无法胜任行政人员的要求,王某也强烈表示拒绝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某公司出于无奈才单方面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调解员前往某公司展开实地调查,得知上述说法均属实。至此,调解员梳理出本起纠纷双方当事人主要的矛盾在于某公司以无王某适合的岗位为由与王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日后,调解员采用“面对面”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结合本案,王某因面部受损拒绝车间原岗位的行为并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某公司将王某解聘的原因不成立。

        听了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后,牛某某也意识到某公司将王某辞退的行为不妥。调解员当场向王某征求了是否愿意恢复与某公司劳动关系的意愿,在王某表示拒绝后,调解员就经济补偿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算。

        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本案,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不满两年,可按照两年计算领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即6000元,双方均对此表示认可。

        另外,关于王某术后面部修复问题。考虑到王某未达到伤残等级,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慰双方要学会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不易,特别是牛某某要考虑到王某为女性,对外貌较在意。在调解员的耐心劝慰下,牛某当场表示愿支付王某20000元作为后期的面部修复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某26000元,其中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6000元,后期面部修复费用20000元;

        2.经双方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已正式解除;

        3.本协议约定,某公司支付义务内容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纠纷。

        【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是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问题,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双方了解沟通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本案中,王某作为劳动者向企业维权时,天然处于弱势,调解员有理有据地宣讲法律法规,因势利导,明确双方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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