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6日,张家界市某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设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某街道某居委会的油库扩建,该居委会居民刘某某及其家人在其施工现场阻工,双方陷入僵局。起因是此油库1998年始建时,征用的是刘某某的耕地。在征用协商时,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在油库动工之前补偿刘某某征地款,油库建成营业后安排其子女到油库就业。石油公司虽及时按约定给刘某某支付了耕地征用补偿款,但油库建成后,石油公司将其经营权承包给了该居委会的居民武某某,一直未兑现刘某某子女在该油库就业的承诺,于是在油库扩建时,引发上述矛盾纠纷。该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2017年10月5日,该街道办事处指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调处此起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派出专职调解员,及时走访了任该居委会主任多年的知情人彭某某。据彭某某反映,他及其他几位居民当时受邀参加了石油公司与刘某某耕地使用权转让协商一事。双方协商时,石油公司负责人确实口头承诺待油库建成后,安排刘某某子女在该加油站就业。随后,调解员还走访了其他知情者,与彭某某反应的情况一致。经过走访和调查,调解员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石油公司认为在已征用的土地上扩建,土地使用权已属公司,刘某某及家人在油库扩建工地现场阻工系无理取闹;二是刘某某认为石油公司在油库建成后,一直未落实其子女就业的承诺,导致了他家的利益受损,认为上当受骗了,心理很不平衡。
针对上述焦点争议,在本案正式调解前,调解员认真进行了研究讨论认为,双方在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口头约定补偿款和刘某某子女在油库建成营业后就业确系当时协商内容。因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示形式,根据《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石油公司确系违约方。据此,调解员同石油公司具体负责人就此案涉及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宣讲和解释,并规劝公司责任人应充分考虑双方权责,妥善解决此起矛盾纠纷,为此案的成功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12月,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就此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调解。本着从实际出发,兼顾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背靠背方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调解结果】
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某石油公司安排刘某某的两名家人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取得相关证照后安排二人在某加油站工作。
2.刘某某家人经石油公司聘用后,应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同公司其他员工。
3.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加油站扩建恢复正常施工,刘某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阻止。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多年前土地征用附带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时间跨度近20年,协议内容履行不充分,导致了刘某某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心理不平衡并激发矛盾。纠纷虽然不大,但时间跨度很大,且没有书面协议作为证据。在纠纷调解中,调解员能够做到认真走访当时的直接见证人和参与人,掌握当年的实际情况,然后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向当事一方石油公司宣讲和解释合同法和民法有关法律规定,规劝公司承担部分权责,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纠纷情况的认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和对法理情理融合的方式方法,是成功化解此起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