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蔡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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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蔡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2022-08-21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5日,蔡某和王某1、王某2在郾城区李集镇海庄村买树、伐树时,蔡某为了防止树木倒向别人家的房屋,用绳子拉住树木,王某1由于刚干这一行没多久,也没有经验,在锯树时由于锯的过快,一下子把树木锯断了,树木快速倒下,导致蔡某无法拉住绳子,被绳子弹伤摔倒。蔡某被送到漯河市某中心医院治疗,住院38天,后又到漯河市某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王某1、王某2仅送来了8000元后便不再过问。蔡某出院后现在家继续治疗。蔡某家人与王某1、王某2多次协商对蔡某的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8月25日,受援人蔡某的女儿蔡某1因蔡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向河南省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为其父亲提供法律援助。河南省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是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且蔡某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帝豪律师事务律师郭志勇代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到蔡某瘫痪在床,无法行走,便主动上门会见了受援人蔡某,就受援人受伤的相关事实详细询问了蔡某,了解到全部情况后,立即为受援人代写了民事起诉状,申请立案,并申请伤残、三期鉴定。经分析,承办律师认为受援人蔡某的伤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各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本案的焦点和难点是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如何认定双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为了解决以上的焦点和难点,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2020年10月19日,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围绕原被告过错责任如何划分进行审理,代理人认为被告王某1存在重大过错,被告王某2也存在一定过错,即使认定被告没有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被告代理人认为受援人蔡某所受伤应当自行承担。

        因受援人蔡某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赔偿费用也无法确定,只能等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行确定。法庭于2021年1月8日再次开庭审理,经审理后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关于双方都没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的代理意见,判决由被告王某1赔偿受援人蔡某赔偿款130265元,被告王某2赔偿受援人蔡某赔偿款130265元。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而被告王某1、王某2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承办律师已为受援人蔡某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准备执行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受援人蔡某在收到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也对河南省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衷心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在合伙做生意期间受伤而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正确的处理合伙人之间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例,即给予受援人蔡某应有的赔偿。承办律师在向法院递交代理词时,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分析、论证。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大部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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