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将近6年,终于得到公正判决,感谢你们。”2月14日,66岁的张先生把一封感谢信送到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
2011年6月,张先生应聘到海南省临高县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其间,公司未按照张先生实际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2月,张先生办理退休手续才发现,自己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明显偏少。
经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张先生才意识到,问题出在工作期间公司故意少缴社保费用。更麻烦的是,因为张先生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不能再申请补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即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保部门无法调整。
2016年,张先生向临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未按当时工资待遇标准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对其造成的损失。此后,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因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张先生在维权路上屡屡受挫。
2020年12月初,张先生走进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对张先生所涉及案件的诉讼阶段等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审核援助条件后,指派律师李群为该案再审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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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这类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保险金差额到底是多少很难计算。”李群认为,张先生主张的养老金损失赔偿金计算标准从哪里来,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
为此,李群多次前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张先生社保缴纳基数、应缴社保、欠缴社保费等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为开庭做了充分准备。
2020年12月11日,张先生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再审开庭。再审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在近一年审理期内,李群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按规定程序时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11月,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群的代理意见,判决临高县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张先生养老保险金损失61369.2元。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丽介绍,此案审理期间,中心多次联系办案律师进行督促,严格要求办案律师细致谨慎地办理案件,并经常联系受援人张先生了解案件进程、收集反馈意见。
据统计,2021年海南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34件,帮助受援人挽回损失1.7亿余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来电172997人次,收到通话评价14411条,满意评价13894条,满意率96.4%。